2018年7月13日,明溪县首例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宣判,判处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,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10万元,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认罪。该案系三明地区监察委移送起诉的首例贪污扶贫款案件。 2013年5月,被告人王某担任明溪县某村村主任,利用申报和协助政府审核、验收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项目的职务便利,在明知本人和余某未新建房屋的情况下,以二人名义申报了2013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项目,后以其兄王二(化名)2012年新建成的房屋拍摄虚假照片,弄虚作假,通过项目验收,于2015年2月分别骗取了扶贫款21000元、12500元两笔扶贫改造款,合计人民币33500元。 |